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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关于加强我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业务申请审查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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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 号)文件要求,加强我省安管人员证书监管工作,我厅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对我省安管人员的考核发证、证书延期、单位调动等申请事项开展数据校验审查。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考核发证。对我省安管人员考核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社保等数据校验。数据校验无误的,由我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社保缴纳企业与报考企业不一致的,可自行整改后,在“服务平台”申请,数据校验无误的,由我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符合住建部认定的不属于“挂证” 的相关情形的,由聘用企业在“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目录详见附件)后提出申请,经我厅审核通过的, 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于聘用企业发生变更的,可由新聘用企业发起单位调动申请。 

2.申请延期、单位调动(含外省证书调入)的,相关政策同上。 

3.请相关企业、人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