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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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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质〔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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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后工程复(开)工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9〕20号)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开)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大量建筑工程正处于节后陆续复(开)工阶段,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安全重点,深化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排整治,严防复(开)工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把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住建部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节后复工程序,严格把握复工条件。在工程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防范能力,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

三、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节后复工的基本程序,安全生产条件,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上岗情况,上岗作业施工人员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指定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附件: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