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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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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函科〔2019〕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8〕11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对苏州市区范围内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其中绿色建筑项目优先向高等级运行标识项目倾斜。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符合《2019年市级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2.申报单位须签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

3.实施期不超过1年,申报项目须于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局组织的专项验收,其中绿色建筑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

4.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如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材料。《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

2.材料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按A4纸张制作,有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刻盘)

3.各区初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向市住建局推荐申报。

4.市级评审。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奖补方案公示后,确认奖补项目并予以批复下达。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挖掘梳理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承担属地管理的职责。

2.申报材料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筑节能和科研技术处(锦帆路239号213室)。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佳琦;联系电话:65219423。

 

  附件:1.《2019年市级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3.《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申请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