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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次数: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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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质〔201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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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抓细、抓实、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根据省住建厅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和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8月29日至30日期间对全市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了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活动。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概况

本次督查涉及6个地区的12项在建房建工程项目(其中相城区1项、吴江区3项、张家港市2项、常熟市2项、太仓市2项、昆山市2项)。督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其中优良工程1项,合格工程10项,不合格工程1项。对现场查出的施工安全、扬尘管控方面存在的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9份、《建议(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属地住建部门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闭合情况进行跟踪。

总体来看,受检地区住建部门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有序开展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活动,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扬尘控制文明施工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参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抱有侥幸心理、对扬尘管控存有应付检查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一些项目涉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张家港城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常熟市中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观澜名邸1#-3#楼、5#-8#楼、配电间、开闭所、生活水泵房、邮政用房、垃圾房、地下车库及地下人防工程,太仓中南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漫悦兰庭1#、7#、11#-13#等3个项目,存在先开工、后领取施工许可证情况。

2.极少数工程项目未按有关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张家港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张地2011-A08-F-A/B号地块项目10#11#、16#17#、20#21#、24#25#、1#物业用房、1#、2#变电所、泵房、一期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应预付50%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却未能提供出相应的支付凭证。

3.个别工程项目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不到位。如张家港城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有关施工资料。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如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经理刑朝虎、技术负责人张迎春长期不在岗,三名安全员均不在岗;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东路与淞山河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普通住宅项目二期一标段(10#-15#、B4#-B6#小区变、地库A含人防)工程多份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签字均为代签。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如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现场塔吊指挥工无证作业。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的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如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漫悦兰亭1#、7#、11#~13#未按要求将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安全要点制作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

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如江苏安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9#,9-1#裙房,10#,12#,12-1#裙房,15#,19#,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五期(非人防),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人防二期、1#配电房开关站、(2#、3#开关站)、2#~8#配电房钢筋作业区在塔吊大臂范围下,未搭设双层防护棚;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3#、5#、7#、8#、18#、20#、地下车库三期,地下车库四期悬挑脚手架使用的高强螺栓及拉杆焊缝均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漫悦兰庭1#、7#、11#-13#项目塔机、施工升降机加节顶升后未开展四方联合验收。

5.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江苏安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9#,9-1#裙房,10#,12#,12-1#裙房,15#,19#,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五期(非人防),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人防二期、1#配电房开关站、(2#、3#开关站)、2#~8#配电房生活区临时用房搭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吉田国际广场21#-24#楼、地下车库及开闭所现场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

6.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不到位。有的项目主要施工道路未平整压实和环通,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无序,如江苏安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9#,9-1#裙房,10#,12#,12-1#裙房,15#,19#,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五期(非人防),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人防二期、1#配电房开关站、(2#、3#开关站)、2#~8#配电房和四川十五建筑施工的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3#、5#、7#、8#、18#、20#、地下车库三期,地下车库四期。个别项目裸露场地未覆盖,积尘较多,材料未分类堆放,如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有的工程砂浆筒库底部封闭不严,搅拌作业场地未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挡水坎,积水带泥严重,如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漫悦兰庭1#、7#、11#~13#。

7. 工地食堂运营不规范。如江苏安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9#,9-1#裙房,10#,12#,12-1#裙房,15#,19#,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五期(非人防),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人防二期、1#配电房开关站、(2#、3#开关站)、2#~8#配电房的工地食堂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

有些项目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危大源识别不到位,未能按照住建部37号令的“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如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

三、督查结果

综合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1. 张家港塘桥碧桂园13#~16#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张家港城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华志贡;施工单位:安徽省恒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刑朝虎;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徐海东。

    存在问题: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施工;未按规定预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三名安全员均不在岗;吊装区域未设置警戒措施,无警示标志,塔吊指挥无证作业;现场未设置总配电间,电焊机等设备使用无开关箱;13#楼塔吊与安装告知备案的型号不符,且现场已安装两道附墙,未见附墙方案,未开展四方联合验收;施工现场材料未分类堆放,裸露场地未覆盖,积尘较多;监理规划中未包含扬尘控制内容,未见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监理专项巡视检查记录不全。

2. 漫悦兰庭1#、7#、11#~13#工程。建设单位:太仓中南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王保建。施工单位: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国庆;监理单位:太仓市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华。

     存在问题: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桩基工程;塔机、施工升降机加节顶升后未开展四方联合验收;12#楼内管井洞口未防护,悬挑脚手架局部底部防护不严密;未将危大工程作业要点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施工消防水管管径不足100mm,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栓;砂浆桶库底部四周未用硬质材料封闭严密;监理规划中未包含扬尘控制内容;未能提供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发出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 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9#,9-1#裙房,10#,12#,12-1#裙房,15#,19#,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五期(非人防),地下车库人防一期,地下车库人防二期、1#配电房开关站、(2#、3#开关站)、2#~8#配电房。建设单位:苏州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杨文杰;施工单位:江苏安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熊永红;监理单位:江苏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戚为高。

存在问题:现场安全员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未编制防高处坠落、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生活区临时用房搭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食堂卫生许可证未见;钢筋作业区部分机具在塔吊大臂范围下未搭设双层防护棚;1主要施工道路未平整压实,部分裸土未覆盖,扬尘措施不到位,建筑材料堆放零乱。

4.盛泽医院西侧地块商服、住宅用房项目-3#、5#、7#、8#、18#、20#、地下车库三期,地下车库四期。建设单位:苏州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负责人:杨文杰;施工单位: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程东波;监理单位:江苏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戚为高。

    存在问题:施工现场东侧河道边无防护;5#楼未设置楼层消防用水,灭火器配置不足;楼层内电线电缆乱拖乱拉,塔吊电缆未用瓷瓶固定;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偏少;悬挑脚手架高强螺栓采用单螺帽,高强螺栓检测报告未见,拉杆焊缝检测报告未见;脚手架内档无防护,楼层管道烟井无平面防护;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未环通硬化平整,扬尘措施不到位,地库顶板材料堆放混乱无序。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和实施行政处罚。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本次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有关问题督促整改和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2.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首要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扬尘管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统筹和协调,督促其他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效益、文明施工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3.持续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等要求,加大对相关规定要求的宣贯力度,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的管控,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的管控。

4.高标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和《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明确的扬尘管控“十条强化标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做到每周有抽查,每月有通报,并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水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